各学院: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学院心理委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现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2—2013年度优秀心理委员,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
二、 评选时间
7月3日前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 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保密原则,能够尊重同学的隐私;
3、积极参与或协助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4、能够与其他学生干部尤其是舍长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5、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学校心理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
6、学院、班级风气好,学生心理状态好。
四、 评选程序及办法
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评议,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经审核,确定优秀心理委员名单,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究批准。
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